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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日报|欧盟光伏玻璃双反落幕,中欧EV磋商

MaxGrowth外贸日报梳理10月22日至25日中国B2B出口企业须关注的政策、关税与贸易救济动态,从报价、合规、交付角度给行动建议。主线:欧盟10月22日起废止对华太阳能玻璃12年双反税,出口商即日起无需再缴最高84.2%附加税;中欧10月25日视频会谈同意启动电动汽车反补贴价格承诺下一阶段磋商,但属谈判进展非终局;越南、欧盟近期密集更新对华贸易救济,覆盖纺织化纤与钢铁。上述变化直接影响对欧光伏玻璃与组件、EV及零部件、对越纺织与对欧钢线杆出口商。

今日速览

一、今日外贸重点

1. 欧盟正式废止对华太阳能玻璃双反税

事件结论:欧盟委员会10月19日通过 (EU) 2026/2314 与 (EU) 2026/2310 两项实施条例,分别废止对华太阳能玻璃的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10月21日刊于《欧盟官方公报》、10月22日起生效。这是已生效的法规废止,出口商即日起无需再缴双反税;但属欧盟本土产业退出后的程序性收尾,并非认定此前的倾销与补贴指控不成立。

关键数据:原反倾销税个别企业17.5%—75.4%、普遍67.1%,反补贴税3.2%—17.1%,合计最高84.2%;退税窗口457天(自2025-07-22复审立案起已缴税款可申请退还、不计利息);中国产品占欧盟份额由2014年约30.5%降至本次复审期约3%。

事件概述:欧盟自2014年5月起对华太阳能玻璃征双反税,2020年日落复审延期五年。2025年7月到期复审,因欧盟境内最后两家规模生产商已于2025年一季度停产且未提供复产计划,欧委会认定"受损害国内产业"要件已缺判断对象,故通过废止条例。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对欧出口涉案玻璃到岸税负10月22日起归零,须重算CIF成本、把84.2%附加税从报价剔除;仍须核对是否落入 CN ex 7007 19 80 及四项技术门槛,避免误判;可主动通知欧方进口商并协助其办理已缴税款退还(退税权归属进口商、时效457天)。

企业行动建议:核对拟出口玻璃是否落入 CN ex 7007 19 80 及技术门槛,确认退税资格;通知欧方进口商更新报价、删除双反税附加项;保留欧盟官方公报与废止条例原件备查;将"产业退出型豁免"作个案看待,不推断其他对华贸易救济松动。

信息来源: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6/2314、 (EU) 2026/2310(详见文末来源链接)。

2. 中欧视频会谈推进电动汽车反补贴价格承诺磋商

事件结论:10月25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应约与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兼贸易委员东布罗夫斯基斯视频会谈,就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交流,双方同意立即启动下一阶段磋商,欢迎欧方团队尽快来华。同日商务部回应欧委会"可与部分企业单独商谈价格承诺"表态,指若欧方在磋商同时单独与部分企业谈,将动摇信任、干扰整体进程。属谈判进展、非终局方案。

关键数据:会谈时间2026-10-25;磋商对象为欧盟对华EV反补贴案(2023年启动、2024年10月终裁、最高35.3%左右);中方谈判主体为中国机电商会(获企业授权、提行业整体价格承诺方案);下一步为"立即启动下一阶段磋商、欧方团队尽快来华"。

事件概述:自2024年10月终裁后,中欧围绕价格承诺多轮磋商,9月20日以来密集磋商并取得一定进展,但核心关切仍存重大分歧。10月25日明确继续以价格承诺为途径并开启下一阶段;欧委会同日称依WTO规则可与不同企业商谈,引发中方对"分流谈判"担忧。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价格承诺若落地将以"最低进口价格+数量监控"替代加征关税,出口商须把价格下限与配额纳入对欧报价模型;协议未签前EV及零部件对欧仍按现行终裁税率执行、利润承压;若以企业单独承诺叠加行业方案实施,须明确自身归属及申报监管义务;欧方买家清关与合规责任应在合同前置约定。

企业行动建议:关注11月前后下一阶段磋商与欧方来华进展,把"价格承诺落地/不落地"两种情景写入对欧报价与接单预案;与机电商会及进口商确认适用行业方案还是单独承诺;销售合同明确政策切换导致的合规成本承担方;维持东南亚、中东、拉美等非欧市场布局。

信息来源: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有关单独与相关企业进行价格承诺谈判的表态答记者问(2026-10-25,详见文末来源链接)。

3. 越南对华聚酯长丝纱线日落复审终裁生效

事件结论:越南工贸部10月13日发布第2652/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等国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征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3.36%—17.45%,10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已生效的五年期终裁,出口商须在报价与合规中前置核算。

关键数据:越南工贸部第2652/QD-BCT号公告(2026-10-13公布、10-16生效、五年);中国税率3.36%—17.45%(印度54.90%、印尼21.94%、马来21.45%);涉案税号5402.33/46/47系列;原审2021年10月终裁,2025年10月启动日落复审。

事件概述:越南自2021年起对华聚酯长丝纱线征反倾销税,2025年10月启动日落复审,2026年10月13日肯定性终裁并继续征税五年。该产品广泛用于服装、家纺与产业用纺织品,是越南纺织服装产业链上游进口依赖品类。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对越出口涉案纱线须在CIF基础上加计3.36%—17.45%重算成本,不同税号与生产企业税率不同;五年有效期意味中长期成本刚性,薄利订单需重议价或转非涉案品类;须核对越南HS税号与规格是否落入涉案范围,避免近似税号规避导致清关风险。

企业行动建议:核对产品越南税号与终裁税率表确认档位;与越南进口商重算CIF成本并调整报价有效期;保存越南工贸部终裁公告原件;评估以非涉案规格或第三国加工供货的可行性(须符合越南原产地与反规避规则)。

信息来源:越南工贸部第2652/QD-BCT号公告(2026-10-13);中国贸促会预警信息快报第1077期(详见文末来源链接)。

4. 欧盟对华盘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

事件结论:欧盟委员会10月12日应欧洲钢铁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复审期内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若终裁维持则再延五年。属复审立案、非新征税,但意味对欧钢线杆出口中长期税负不确定性延续。

关键数据:欧盟委员会公告(2026-10-12立案);涉案CN编码7213/7227系列(盘卷、热轧);原审2009年7月终裁,2014年与2020年完成第一、第二次日落复审;本次为第三次,复审期最长15个月。

事件概述:盘条是建筑、紧固件、焊丝、弹簧等下游基础原材料,欧盟长期将其纳入对华反倾销。2020年第二次日落复审维持征税后2025年10月到期,欧方2026年10月12日启动第三次复审决定是否再延五年。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复审期内现行反倾销税仍适用,对欧出口盘条须持续计入附加税,不宜按"即将取消"报价;若终裁维持,五年税负固化,长协应加税率变动重议条款;须核对CN 7213/7227系列税号与产品形态是否落入涉案范围。

企业行动建议:把"维持征税"作对欧盘条报价基准情景重算到岸成本;监控15个月复审期初裁与终裁节点;评估是否参与复审提交评论或合作答卷;长协加"税率变动可重议价格"条款;同步开拓非欧市场分散风险。

信息来源:欧盟委员会贸易防御调查公告(2026-10-12);中国贸促会预警信息快报第1077期(详见文末来源链接)。

名词解释

成本影响速算

实操问答

问:欧盟太阳能玻璃双反取消了,现在发欧洲的太阳能玻璃要不要改报价和清关? 答:10月22日起取消,对欧出口涉案玻璃无需再缴双反税,应把84.2%附加税从CIF报价剔除;但须先核对是否落入 CN ex 7007 19 80 及四项技术门槛;2025年7月22日后已缴税款可让欧方进口商在457天内申请退还(不计利息),退税权在进口商;建议保留欧盟官方公报与废止条例原件,并在合同中明确政策切换前后的税负承担方。

问:越南聚酯长丝纱线终裁10月16日生效,给越南客户报价要注意什么? 答:先核对越南HS税号(5402.33/46/47系列)与产品规格是否落入涉案范围,确认适用3.36%—17.45%中哪一档;在CIF基础上加计对应反倾销税重算成本,报价有效期设30—45天;与越南进口商确认清关所需原产地证与申报口径,避免近似税号被认定规避;若产品具差异化规格,可评估以非涉案品类供货。

问:欧盟盘条又启动日落复审,正在出货的订单会不会被追缴税款? 答:日落复审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已出货订单一般按出货时适用税率清关、不追溯;仅终裁认定存在规避行为时才可能追缴。关键是把"维持征税"作基准情景重算报价,监控15个月复审期初裁与终裁节点,长协加"税率变动可重议价格"条款;同时评估欧盟客户向第三国采购替代趋势,拓展非欧市场分散风险。

MaxGrowth观察

本期呈"单边放松与多边收紧并存"。欧盟10月22日起废止对华太阳能玻璃12年双反税,表面利好,本质是欧盟本土产业退出后的程序性收尾——欧委会仍认定倾销幅度高于最低标准,只是"受损害产业"已不存在,不宜解读为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整体转向。中欧EV反补贴价格承诺10月25日会谈后同意启动下一阶段磋商,但欧方释放可对部分企业单独谈判信号,中方已明确提醒此举将动摇互信,行业方案与执行监管仍有不确定性。与此同时,越南、欧盟密集更新对华贸易救济:越南聚酯长丝纱线五年期终裁、欧盟盘条第三次日落复审,覆盖纺织化纤与钢铁等中国优势行业。企业最易忽略的风险,是把光伏玻璃个案豁免误判为普遍松动,在其它品类报价与合规上放松核算。短期动作:光伏玻璃出口商立即重算对欧报价并协助进口商退税;EV及零部件出口商把"价格承诺落地/不落地"两种情景写入预案;纺织、钢铁出口商前置核算五年期税负。仍需观察欧盟EV价格承诺最终方案、各日落复审终裁,以及欧盟"中国冲击2.0"部长对话是否转化为新贸易防御措施。

今日核心结论

二、今日风险提示

三、外贸企业行动清单

四、信息来源与免责声明

本期主要来源如下,均为公开官方或权威渠道,链接可点击核验: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6/2314(废止对华太阳能玻璃反倾销税):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6/2314/oj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6/2310(废止对华太阳能玻璃反补贴税):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6/2310/oj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有关单独与相关企业进行价格承诺谈判的表态答记者问(2026-10-25):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4K1VhFGOmgr 越南工贸部第2652/QD-BCT号公告(对华聚酯长丝纱线日落复审终裁,2026-10-13) 欧盟委员会贸易防御调查公告(对华盘条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2026-10-12) 中国贸促会预警信息快报第1077期(越南、欧盟多项贸易救济汇总) 中国能源网、界面新闻、观察者网关于欧盟废止对华太阳能玻璃双反税的报道

免责声明:本内容为MaxGrowth外贸出海研究团队整理的市场研究与经营参考,所有政策、税率、生效日期与数据均以来源机构公开发布为准;文中计算公式与阈值仅为判断框架,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具体政策、税率与法律要求,请以相关主管机构最新文件为准。

内容整理:MaxGrowth外贸出海研究团队 最后核验时间:北京时间2026-10-25 06:30 适用对象:中国B2B出口企业 信息性质:市场研究与经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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